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推荐食品安全 标准与监测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宁卫计办发〔2017〕397号
自治区经信委、商务厅、农牧厅、林业厅、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入境检疫局,宁夏大学、宁夏医科大学,各市卫生计生委(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水平,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拟调整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专家委员会,向全区征集推荐食品安全专家。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公正廉洁;
(二)熟练掌握食品安全及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熟悉国家、自治区关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各项政策和其他有关规定;
(三)在食品、医学、农业、毒理、营养、卫生检验、卫生管理等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具有相应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上述领域行政管理处级以上行政职务;
(四)有较强的调研、分析能力以及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五)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能够积极参加委员会活动,承担并完成委员会交付的各项任务。
(六)自愿加入专家委员会,未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担任职务。
二、推荐方式
(一)由自治区各有关部门组织本行业的专家征集推荐工作。专家自愿填写《宁夏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推荐表》(见附件),所在工作单位提出推荐意见,由自治区有关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监督处(食品处)。
(二)宁夏大学、宁夏医科大学等高校和有关单位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推荐专家。专家自愿填写《宁夏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推荐表》(见附件),所在工作单位提出推荐意见,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监督处(食品处)。
(三)各市卫生计生委(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负责辖区专家推荐工作。
(四)请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有关高校和单位、各市卫生计生委(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于2017年9月22日前将《宁夏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推荐表》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监督处(食品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联 系 人:丁 军
电话传真:0951-5053104
电子信箱:nxwsjd@163.com
附件:宁夏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成员推荐表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