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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文字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生成日期 2024-07-16
来源 体制改革处 解读单位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近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对《实施方案》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推进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深化医改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要让人民群众获得更高质量、更加便捷、更为经济的医疗卫生服务。2023年12月2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10部委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围绕科学构建医共体、规范内部运行管理、提升整体服务能力、完善支持政策等方面,对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提出工作要求、明确具体任务,为各地规范稳健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提供了遵循和指南。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我区于2019年开始在盐池县等5个县先行试点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2020年在14个县(市、区)全面推开,结合近年来我区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实际运行情况,根据国家近期出台《指导意见》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我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加快推动此项改革工作有效实施,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工作目标

《实施方案》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要求,明确了当前和未来1-3年工作目标,即全面推进14县(市、区)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加快实施县级医疗服务能力达标和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倍增计划,确保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达到国家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8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服务能力标准,力争到2025年底,实现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内人财物统一管理、权责清晰、运行高效、分工协作、服务连续、信息共享。到2027年底,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更加高效,实现“县级强、乡级活、村级稳、上下联、信息通”,为群众就近就便提供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县、乡、村一体化健康服务,医保基金县域使用效能不断提高,群众健康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三、优化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运行管理政策要求

《实施方案》从4个方面对优化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内部运行管理服务提出任务要求,加快推动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落地。一是完善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运行机制。要求进一步完善县级党委、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推进机制;规范县域医疗健康总院设置,选强配齐医疗健康总院领导班子;健全县域医共体内部评价机制,强化对医共体整体监管。二是构建县域一体化管理机制。对加强县域医共体与城市医院的合作,持续推进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巡回医疗,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等明确了具体举措和要求。三是推动医疗卫生共同体内部业务协同共享。要求统一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内医疗技术、人员培训、医疗质量、规章制度等工作标准和信息系统,医疗健康总院成立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药械管理中心,推动业务协同共享。四是优化县域医共体公共卫生服务。就推进医防融合完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强化成员单位公共卫生工作履职,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四、县域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保障支持政策

——在投入保障方面,强调持续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自治区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安排支持县域医共体高质量发展试点工作。

——在医保政策方面,提出县域医共体实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建立适合本地区的基层病种目录,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实行同病同治同价管理,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医共体医保基金使用内部监管责任。

——在人事编制方面,提出充分落实县域医疗健康总院在人员招聘、人事安排、职称评聘等方面自主权。根据岗位需要,实行县管乡用、乡聘村用。以县域医疗健康总院为单位统筹或统一岗位设置,优化总院内部专业技术岗位职数使用机制,适当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

——在薪酬制度方面,落实“两个允许”要求,统筹平衡县乡两级绩效工资水平,合理调控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间人员收入差距。鼓励对医疗健康总院领导班子、成员单位负责人实行年薪制,探索职工目标年薪制。

相关文件:

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