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遗体暂存场所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生成日期 | 2025-11-07 |
|---|---|---|---|
| 来源 | 医政药政管理处 | 解读单位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为加强对医疗机构内设遗体暂存场所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制定了本办法。
二、《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内容是什么?
《管理办法(试行)》共十九条对应9项管理要求,旨在系统规范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设遗体暂存场所(太平间、尸体暂存间等)的管理活动,主要内容包括:第一至四条确定管理对象与范围,第五至八条明确部门管理职责和强化医疗机构主体责任,第九至十二条规范工作人员行为和规定场所设施要求,第十三至十四条强调遗体处置时限与特殊处理,第十五至十六条健全监管与监督机制,第十七至十八条明确罚则与解释权,第十九条明确试行日期及2年有效期。
三、《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的意义是什么?
通过《管理办法(试行)》的制定与实施,构建一套规范、安全、公益、透明的医疗机构遗体暂存场所长效管理机制,最终实现以下核心目标:一是保障基本权益与尊严,确保遗体安全和亲属权益得到保护。二是防范风险与规范秩序,严防违法犯罪、规范遗体暂存场所规范管理和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三是构建协同治理与提升能力,进一步明确并压实医疗机构作为管理主体的责任,强化部门协同监管职责,形成跨部门监管合力,提升整体管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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